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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新的高考、中考政策

http://www.gxzsw.com      2005-8-12      新华网      

  从2006年开始,辽宁将对接受“三语”(母语、汉语、外语)教学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新的中、高考政策,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时,可在总分上加10分投档;对自治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投档录取。

  同时,辽宁将继续执行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学生参加高考、中考和高中会考时,除了汉语文外的各科试题,均予翻译成民族语言文字,既可用汉文答卷,也可用民族文字答卷的政策。

  辽宁省教育厅厅长张德祥介绍,辽宁一直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招生考试政策倾斜,此前在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的规定是:少数民族自治县各少数民族考生均降10分投档录取,非自治县籍实行“双语”教学的蒙古族、朝鲜族中学毕业生均降5分投档录取,其他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进入分数段后降5分投档录取。这些政策使一些分数虽然略低,但有一定培养潜力的少数民族学生能够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

  据不完全统计,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辽宁全省已经有10万余名少数民族学生考入各类大中专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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