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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操纵高考替考的“遥控器”?

http://www.gxzsw.com      2007-6-14      浙江在线      

    近日,一年一度的高考刚刚结束,但在宣威市却发生学生作弊、“枪手”替考的荒唐事。在宣威,除了“枪手”代考外,一些人早在一个月前,就为高考学生筹划作弊。
 
    是为了考出好成绩?还是某些人受经济利益的诱惑,为学校与学校之间升学率高低而较量?而一些高二年级的学生,本来还有一年才参加高考,但他们受到学校的指使,被逼迫顶替高三年级的学生参加高考,为校“争光”。(6月14日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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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严肃查处周口市郸城县高考替考事件刚刚告一段落,又看到云南宣威高考替考作弊新闻,令人忧虑,“替考病毒”到底感染了多少地方的学校、老师、家长、考生和替考者?令人更惊讶的是,两个地方的替考手段几乎如出一辙:一种是直接到招办调换考生电子档案中的照片,临时办理一个准考证;另一种是在高考报名时,准备找人替考的考生报两个名,一个是用真实身份,另一个是用虚拟的假身份;而且还可以向替考者保证,准考证上的照片是替考者的,只是换个名字,保证查不出来。当替考几乎成为了一种“产业化”的高考经济之时,不禁要问,究竟是谁在其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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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看到,发达的电子科技手段固然成为作弊者首选的形式,在宣威,因为小灵通不受屏蔽器的干扰,市面上的小灵通被以几倍的价格抢购一空。但是,这不是作弊成风的源头,正是因为由于监考老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不“搜身”,才有了作弊者的疯狂。学校可以在庆贺高考结果时隆重总结“升学率高,是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考出来的成绩”,不过,无论是替考者,还是被替考者的身后除了家长之外,就有老师和学校的影子。而教育主管部门虽然在文件中不准学校对升学率进行排序,但升学率作为一个考核指标,学校心知肚明。考生成绩上去了,学校升学率提高了,教育部门的政绩得到了体现,在地方政府面前脸上更有光彩。而学校此时可获得更多教育资源,老师也可以得到更多的奖金。于是,面对舞弊,利益各方心照不宣,或默认,或纵容。

  在记者的采访中有一位老师警告记者说:“在这块地盘上,学校出现一些事情很正常,希望你最好不要报道,有些事情不好说。”这一句略带提醒的话,倒是给人们带来一个“不祥之兆”,高考“作弊产业链”的终端不止是某一个瞅着奖金的老师、某一个急功近利的学校,某一个望子成龙的家长,更有利益均沾的极具实力者在背后“操盘”。其实,要封杀替考作弊通道非常简单,只要在编设报名系统程序时确定考生的图像信息一旦存入就禁止修改,一直保存至考生大学毕业,只要这样做,作弊者就没有空子可钻。那么,监管者为什么可为而不为?究竟是工作懈怠还是有意放纵,留下个缝隙让违规者去钻?

  当高考状元成为当地政府的一块金字招牌,当重点中学的喜报贴到了当地政府的大门前,当高升学率的文字被写进一层一级的汇报时,对于高考中替考等作弊问题,该反思的恐怕不仅仅是教育部门。
“替考事件”政府在替谁说话?

  在刚刚结束的高考中,陕西汉中市洋县出现了高二学生代替高三学生考试的替考事件。
 
   4名替考学生现在下落不明。洋县县委迅速回应认为这起替考事件属于学生的个人行为,洋县教育局和洋县中学都不承担责任。(央视《中国法治报道》2006年6月11日)

  在联合调查组还在调查事实真相的过程中,洋县县委迅速回应认为这起替考事件属于学生的个人行为,洋县教育局和洋县中学都不承担责任,这样的回应太仓促,太缺乏说服力,有推脱责任的嫌疑。种种迹象表明,“替考事件”绝不是“个人行为”。

  4名替考学生最能够说得清楚替考事件的一切真实内幕,是怎么报名的,准考证是怎么发的,上面贴的是谁的照片,替考者是哪个班的,但是,不偏不倚,4名替考学生却在最关键的时候无谓下落不明了,难道找到下落不明的4名替考学生真的很难吗?显然,4名替考学生下落不明背后有“故意”的嫌疑。

  高考准考证的办理程序很能说明是否是“个人行为”,学校负责审查报考学生的资格,然后上报县区招办,县招办再上报省市招办,领取同等数量的准考证,之后再由县区招办统一填写姓名、编号、试场等信息,然后下发学校,学校再次核对相关信息后,由学校组织考生在班主任的监督下粘贴个人照片,确认无误后上缴县区招办。县区招办加盖钢印后留取存根,准考证在考前4天左右下发学校考生,前后总共七个环节,仅凭“个人行为”绝对无法领到准考证。

  还应该知道,准考证办理程序中最关键的几个环节都在学校:学校审查报考学生的资格,在这个环节中,按照要求学校需要审查考生是否高中毕业或参加完高中阶段的各科的会考?如果   在这个阶段学校进行了核查,还没有完成会考的高二学生怎么会通过这个阶段呢?用替考者的照片代替了考生本人的照片,那么县招办是怎么在这样的准考证上加盖钢印的?而出现名实不符的另一种可能是考生领到准考证后,自己将照片换成替考者的照片,那么准考证上的照片缺失了钢印,并且与存根内容不符,应该很容易被发现。很容易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组织行为的嫌疑大大增加了。

  替考的人数很能够说明是否是“个人行为”,如果替考的只有仅仅三四个人,说这是考生的“个人行为”也许能够理解,但是一名洋县中学刚参加完高考的学生曝光,此次考试替考学生应该在一二十名,那么,这么多的学生来替考要说成是“个人行为”就很难服人了,最关键的是,很多家长都不希望学生在高二的时候参加高考,由此看来,“个人行为”更难站住脚。

  “替考是传统”能够说明是否是“个人行为”,据洋县中学高三学生讲,这种替考情况,在洋县中学出现过多次,对于学生们来讲已经习以为常。每年学校都会组织高二年级的优秀生用自己的学籍或者顶替别人的学籍提前一年参加高考,以往被替考的学生大部分都是学籍留在洋县中学,但是学生本人已经离开。而学校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升学率。如果是“个人行为”,能够成为多年的传统吗?显然不行。

  在今年高考之前,教育部负责人曾经公开强调,今年将重点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以及雇人代考替考等严重舞弊行为,并且将会同公安部门的相关力量全力查办,组织替考就是严重舞弊行为,所以承担责任的绝不该仅仅是替考者和考者,学校,教育局更该承担严重舞弊行为对应的领导责任、教育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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