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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本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联合大学师范学院始建于1978年,是北京市教委所属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文、理、经、教、艺的学科门类齐全,并以艺术类专业见长。学院师资力量雄厚,设备先进。学院在以本科教育为主进行全日制教育的同时,面向社会开展成人高等教育。2007年成人招生全部为艺术类专业,包括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艺术教育和音乐学等专业。每个专业招生计划为20—30人。
第三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社会其他人员。
第四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其所报专业应与其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五条 各专业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授予成人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本科学生各科及毕业论文成绩良以上,外语通过三级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学年制,最短学习时间为2.5—5年不等。学习形式是业余学习和集中面授,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周1—2个晚上及周六或周日,上课地点均在本院。
第七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报名参加本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每个专业考试费用均为100元。专业考试报名时间与文化课报名时间同步,报名地点在本院培训中心。专业考试时间为9月23日(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5:30.加试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条件之一。加试成绩将在10月10日—20日在本院网上公布,网址:www.tcbuu.com/peixun
第八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地区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根据考生志愿,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总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照顾的分数计入文化课总成绩。
第九条 主要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人数不足15人的专业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十条 按北京市物价局审核的收费标准,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按专业层次不同,平均每学年为3190—3828元。业余学习者学院均不安排住宿。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本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院纪委监察室及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三条 本院地址为:北京市安定门外外馆斜街5号,邮政编码:100011.院内办公地址:2号楼西侧2层培训中心(2207室)。
咨询电话:64289754,64217711转2207。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本院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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