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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http://www.gxzsw.com      2008-3-20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系网      

  附件6:

  体育专业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

  二、考生由引导员整队带入考场后,必须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按顺序参加考试。
  
  三、考生必须按考试项目程序与有关规定进行考试。

  四、考试开始后,考生应在指定场地和时间做准备活动,不得到其它项目考试区内奔跑观看,不得助跑,转场须由引导员带队。否则,按违纪论处。

  五、考生应全身心地投入每项考试,不得与同组人员大声喧哗,不得与场外指导教师、领队、家长等交谈或传递物品。场外领队、指导教师等也不得对场内考生大声喧哗,以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考生在考试进行期间不得围观记录员咨询或查阅成绩,以免干扰其工作。否则,均以违纪论处。

  六、考试开始点名至本组考生都已考试完毕还未到场的考生,视为缺考,不能补考。

  七、除工作人员和考生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试场地。

  八、考生考试全部结束后,应立即携带有关物品整队由引导员带领径直退出考试场地,不得在考试场地内逗留。

  九、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在场内不得吵闹,对破坏考场纪律者,故意违反考试规则者,随意罢考者,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众警告和取消考试资格。对聚众滋事、故意扰乱考场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论处。

  十、因故未能参加考试者,均不准补考。

  十一、考生成绩在考试全部结束后,由本项目考试负责人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未经确认的考试成绩无效。考生若对其决定成绩有异议,可向本项目考试负责人提出,并由该负责人当场予以说明。

十二、考生在考试场地不准乱扔杂物和尖锐物品,以保持考试场地的清洁卫生和安全。

十三、在体育专业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取消其当年体育专业考试资格,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附件7:

  体育专业考试工作守则

  一、参与体育专业考试的全体成员要对工作高度负责,严格遵守考试的各项规定。要精心组织、精心操作、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团结协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任务。

  二、体育专业考试的每位成员在工作期间要做到“六不”,即:不会客、不外出、不打电话、不吃请、不收钱物、不对无关人员谈论考试情况。

  三、考试教师在考试期间,要服从组织的统一调配和指挥。要严格掌握考试标准,统一方法、统一尺度,评判给分要公正准确,防止偏宽偏严。要坚持原则,自觉抵制一切不正之风。

  四、考试教师应认真核对考生与《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严防冒名顶替。

  五、考试教师要关心爱护考生,考试前要向考生说明考试规则和动作要求,尽量减少考生的失误。对于临场过分紧张的考生,应给予适当安慰,使之稳定情绪。不准歧视考生。要确保考生安全。

  六、每个考点的负责人应对本考点考试工作全面负责,合理安排人员分工,并适时调整,不要一成不变;对工作中的偏差要及时纠正,不得听之任之;对考生提出的异议要耐心、细致地加以说明,直到考生满意为止。

  七、记录员在记录或录入成绩时因笔误或其他原因确需改动原有成绩,必须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将情况作简要记载。

  八、在全部考试工作结束之前,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查分,更不准对外查分。

  九、对于个别不能胜任或不适合担任某项考试工作的人员,主考高校应及时作出合理调整。

  十、考试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串岗,要熟悉自己的工作,正确掌握评分标准,特别是专项评分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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