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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自治区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建设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建设局(建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兵团人事局、建设局: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54号)精神,现将2007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 目 名 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 法规及相关知识 100 4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20 5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房屋建筑工程) 均为120分 6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6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6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电力工程) 6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山工程) 6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冶炼工程) 6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石油化工工程) 6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6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安装工程) 6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装饰装修工程) 60
二、参加考试人员由所在主管单位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考试成绩通知单;考试成绩还将通过新疆人事考试网和新疆建设人才网发布。
三、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在办理证书时,请登陆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查看“最新信息”的“各类证书办理程序及所携带材料”。办理资格证书的详细办法见新疆建设人才网/最新动态(rc.xjjs.gov.cn)。
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www.xjrs.gov.cn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www.xjrsks.com.cn
新疆建设人才网:rc.xjj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