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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了解到,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中关于推进阳光招生制度化,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规定,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继续实行阳光招生,考生可以对相关政策进行查询。
据了解,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专刊将公开我区的招生政策,包括我区的招生政策规定、实施办法、教育部下达的全部招生计划、本科一二三批次、高职高专批次按志愿录取后剩余招生计划等14项招生政策。届时,考生可以对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自治区级优秀学生考生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者考生名单等22项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政策进行查询。考生还可以对军事公安院校军检政审面试阅档状态及不合格原因、区外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区内艺术类专业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是否合格进行查询。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及时提供本科一、二、三批和高职高专批考生网报志愿后本人在所报院校中的排序位次,阶段性提供本科一、二、三批和高职高专批次考生网报志愿后考生未报志愿的其他院校的分院校、分专业当前报考人数,考生录取状态,考生投档轨迹、考生录取结果等内容。 |